厦海科[2008]6号
海沧区科技局关于2009年度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了深入实施“科教兴区”战略,推进“新港区、新工业区、新市区”建设,促进产业科技进步,运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加强技术创新,充分发挥科技计划的指导作用,2008年继续扶持一批对促进我区科技进步、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有重要作用的科技项目。根据当前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持续较快增长的工作要求,将重点技持生产性企业的技术创新工艺项目,为做好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项目申报对象 具有法人资格并具备科技研究开发能力或产业化条件的在海沧区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和税收征管关系隶属海沧区的企业单位、以及与本区有科技合作项目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重点扶持高新技术企业和民营科技企业。 二、 项目申报范围 1、重大科研课题的研究、新产品研制、新技术和新工艺开发、新品种引进、中间试验; 2、新专利、专有技术、新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 3、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信息化建设、农业科技创新; 4、运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工业产业等推动企业技术进步和发展的科技项目; 5、促进区域循环经济发展和节能减排的项目; 6、软科学研究和社会发展项目; 7、其它有利于本区科技事业发展的项目。 三、 申报条件和要求 1、项目负责人必须是实际主持研发或产业化工作的科技人员,退休人员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 2、同一项目,包括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不得在海沧区科技计划中重复申报或在区政府其它相关部门分别申报; 3、已承担区科技计划项目的主要承担单位,若有项目未到期或到期未验收的,原则上不再安排新的计划项目; 4、申报单位应严格审查本单位科技人员上报的项目,并对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四、 申报材料 1、海沧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表; 2、海沧区科技计划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纳税登记证(有效复印件); 4、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上年度会计报表;开业不足一年的,则提供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和工商行政部门出具的企业注册资金证明(有效复印件); 5、申请贷款贴息的,须提供该项目的专项贷款合同及利息单复印件; 6、其它与项目有关的证明材料(如鉴定证书、专利证书、著作权登记证、获奖证书、国家各类计划证明、高新技术企业证明等); 7、合作协议。 以上资料一式三份 五、 报送时间 2009年海沧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09年10月30日,逾期转为下年度审理。申报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后,统一报送区科技局。 (联系人:周亚秋 电话:6589373)
二○○八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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