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鼓励我市企业进一步增强技术创新能力,不断开发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高、经济效益与市场前景好的新产品,奖励在新产品开发过程中作出重要贡献的有功人员,依据《厦门市优秀新产品奖评选及奖励办法》,决定评选二○○九年度厦门市优秀新产品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在我市登记注册的各种所有制工业企业2007年至2009年首次开发生产的新产品新技术。
二、评选条件
市优秀新产品奖评选时综合考虑新产品的技术水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一)具备以下条件的新产品,可申请一等奖。
1、 在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上有重大突破;
2、 产品技术水平和技术经济指标达国际水平以上;
3、 产品年创利税达800万元以上(含800万元);
4、 产品在市场上的占有率名列前茅。
(二)具备以下条件的新产品,可申请二等奖。
1、在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上有创新;
2、产品技术水平和技术经济指标达国内领先水平以上;
3、产品年创利税达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
4、产品在市场上具有较高的占有率。
(三)具备以下条件的新产品,可申请三等奖。
1、在关键技术上有重大改进;
2、产品技术水平和技术经济指标达国内先进以上;
3、产品年创利税达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
4、产品在市场上具有一定的占有率。
(四)为加快我市创新型城市的建设步伐,决定设立特等奖,对为我市工业经济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产品给予重奖。具备以下条件的新产品,可申请特等奖:
1、关键技术上有重大突破,产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2、产品技术水平和技术经济指标达国际先进水平以上;
3、产品年创利税达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且企业年上缴税收达1500万元以上;
4、产品能带动产业技术升级,辐射力强,市场占有率高。
三、奖励规格
获奖产品由市政府颁文表彰,发给奖牌、证书,并对主要获奖人员颁发相应奖金。
四、评选程序
1、须由市级以上(含市级)有关部门确认的新产品,由企业填报《厦门市优秀新产品奖申报表》(见附件),并附上企业年度审计报告和完税证明、新产品全年销售收入明细表(包括新产品销售数量、单价、成本、利润)及所申报产品的《新产品新技术鉴定证书》。
2、市经发局在申报截止日后组织专家评审,提出2009年度市优秀新产品奖初步安排意见,汇总上报市优秀新产品奖评选委员会确定具体获奖名单,并经公示后报请市政府批准、颁布。
五、征集时间
2009年度市优秀新产品奖参评产品的征集时间截止于2009年10月30日。各区经贸局应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
六、其它事项
企业应提交申报材料一式二份并附相应的附件材料,其中《厦门市优秀新产品奖申报表》可登陆我局网站(www.xmjfw.gov.cn)或厦门市技术创新网(ctixm.smexm.gov.cn)下载。
申报材料请送至厦门市经济发展局投资与技术进步处。
厦门市经济发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