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培育我市重点产业链(群),促进我市工业经济结构调整,推动企业技术创新,鼓励开展产学研合作,规范2010年我市重点技术创新产学研项目申报程序,特制定本指南。
一、申报条件
1、经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具有法人资格的厦门市工业企业。
2、经营管理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上年税收总额达50万元以上。
3、实行独立经济核算,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帐目和报表。
4、具有完成项目的管理能力和技术能力,具备项目实施的基础设施和生产条件。
5、项目能应用于生产实践,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2010年厦门市重点企业技术创新及产学研项目不予扶持:
1、项目承担单位的申报材料不实或不齐全,存在瞒报、虚报、漏报等情况的;
2、知识产权有争议的项目;
3、项目申请单位近两年内因违法被政法部门查处;
4、所申报的项目往年已申报过市级及以上各类财政资金支持的;或项目承担单位将同一项目(包括内容相近或相同的项目)同时向市政府相关工作部门申报的;
5、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的市级各类财政资金支持项目的数量超过两项(含两项)的;
6、2000年以来,承担的厦门市重点企业技术创新产学研项目,经验收不合格或无正当理由预期不验收的项目单位。
二、申报重点
2010年厦门市重点企业技术创新学研资金侧重于支持由我市企业自主研制开发的、与院校及科研院所产学研合作开发的、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提升企业创新能力的项目。申报重点为:
1、电子信息、光电、汽车、装备制造、生物与新医药、轻工食品等我市重点培育的制造业百亿以上产值产业链(群);
2、企业与高校、研究院产学研合作项目;
3、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
4、节能、环保和新能源创新项目。
三、申报资料 项目承担单位须向承办部门提交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主要包含:
1、《
厦门市重点技术创新计划项目申请书》或《
厦门市重点产学研计划项目申请书》(可从厦门技术创新信息网
www.ctixm.com.cn中"在线下载"栏中下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纳税登记证。
3、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上年度会计报表。
4、上年度企业缴税的完税凭证。
5、申请产学研项目的,须提供合作双方签订的《合作技术项目合同书》。
6、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中凡属复印件的均应提供有效复印件。
四、申报时间 2010年厦门市重点企业技术创新产学研项目申报时间截止至2009年9月30日。逾期申报的项目将自动转至下年度受理。
五、承办部门 厦门市经济发展局投资与技术进步处
联系电话:5397555、5397513;
联 系 人:陈水磨、曾美琼